7.联盟国世俗居民为所有长期生活在领主统治区域内的智慧生物。

        【领主和统治区域】

        8.领主的生命、财产、安全和在统治区域内的统治权受本神谕保护。

        9.领主爵位根据统治区域从小到大分为男爵镇村庄园,子爵中小城堡,伯爵大城及周边,侯爵邦州省,公爵跨邦州省。

        10.领主间可以自由分割、转让、合并、继承统治区域。但已存在于其中的神圣区域不受影响。新分割的统治区域必须保证有符合规定的神圣区域。背叛安娜nV神信仰的领主自动失去爵位和统治区域。

        11.领主自行决定统治区域内除货币、军事和外交之外的世俗事务。但不得违背本神谕或安娜nV神的任何神谕。

        12.领主可以在统治区域内拥有不超过居民数千分之一的护卫队。长老院组建的联盟征讨军和执法军不受此限制。

        13.领主每年通过选举联盟国长老院成员的方式参与联盟国的货币、外交和军事政策。选举权重以领主统治区域内的世俗居民为准。长老院成员须经过安娜nV神批准。长老院长老任期一年,可连任一次。

        14.长老院可以组建和指挥联盟国的征讨军和执法军,负责外部和内部的安全与公正。长老院授权发行的货币为法定货币。

        【神圣区域和神职人员】

        15.神职人员采取上级任命下级的制度,并向更上一级报备。下级对上一级负责。从上到下为:最高祭司和圣nV,高级祭司大祭司,祭司,神庙侍从侍卫、侍nV和宣教士。安娜nV神指定最高祭司和圣nV;最高祭司和圣nV任命高级祭司,并汇报给安娜nV神知晓;高级祭司任命祭司,并汇报给最高祭司和圣nV知晓。余类推。领主不得成为神职人员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