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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黥为城旦」,但又「非公室告,勿听」,不知是否也有这个因素。

        秦律中还有一条「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,勿罪」。

        意思是你生下来的孩子如果是个畸形儿,长得和怪物一样,就可以正大光明将其杀死,这不属于犯罪。想来也有多一个孩子就要多交一分口赋钱的缘故吧。

        固定的口赋之外,有时还会增加杂赋,属于临时增加的额外科派,那个更为要命。

        当然,除了按人头算的口赋,最主要的是按田亩数征收的田租和刍稿税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中刍稿税按法律规定是一顷田刍3石,稿2石。

        所谓刍稿,就是农作物的秸秆,用来充当马匹的饲料和烧火的燃料,在这年代是非常重要的战略物资。

        刍稿都还好,毕竟人不能食,真正要命的是田租。

        秦国的田租并不是按后世百分比缴税的方式计算,虽然说是「什税一」,但在实际征收的时候,并不是按照你自家田里的粮食亩产量来收取十分之一。

        而是官府根据一定范围和时间的粮食产量计算出一个平均数,依照当时的田租率确定每亩征收田租的标准数量,是一个固定的数值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样一来,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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