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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为了安置这些南下的侨民,中晋朝廷在江北和江南三吴地区设了不少侨置州郡,把来至不同地区的侨民,安置在这些根据其家乡命名的州郡。

        典型的一个例子,就是南渡的兰陵萧氏,定居在曲阿地区的“兰陵郡”,此兰陵郡就是侨置的郡,后来改称“南兰陵郡”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侨民白籍户享有免税特权,所以沉重的负担就就压在黄籍户身上,即由江南本地人来承担赋税、劳役。

        生存空间和资源被外人侵占的本地人,又要承担大量赋税和劳役,怨气当然很大。

        又有人买通官吏,把自己的户籍改为白籍,以此免税、免劳役。

        另一方面,南渡的侨民,基本上都只服从侨民群体领袖的指挥,且本身具备武装,朝廷在侨置州郡任命的地方官,很难管理这一个个极其抱团的侨民群体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了缓和矛盾,增加财政收入,更好的管理黄籍户、白籍户,中晋朝廷便实行土断,中心内容是——整理户籍。

        居民不分侨、旧,一律在所居郡县编入正式户籍黄籍,取消对侨人的优待。

        此举,有利于政府制定统一的对民政策,缓和原住民和侨民之间的矛盾,打击豪强势力,维护统治秩序。

        土断实施的方法主要是省并、割实、改属、假侨名而新立。

        省并,是将原来众多的州郡县精简合并。

        割实,就是在原有一个地方侨流聚集的区域划出一片地方成立新的州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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