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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“是故当循商君所言:当时而立法,因事而制礼。礼、法以时而定,制、令各顺其宜。今少上造赵佗建言,得爵者之子弟亦可入学室,以增秦吏之数,分派山东之地,以宣扬寡人之威德,颁行秦国之律法。寡人曰:可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爵位簪袅以上者,毋论是否为令、史,其子弟皆可入学室。待学成考核之后,便可为各地文法之吏,以固秦土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随着秦王政将修订好的律法颁布出来,秦国朝堂上并未引起大的波澜。

        众多公卿大臣早就有所耳闻,心中已有准备,此刻皆是俯首应命,并无一人反对。

        赵佗眼见此景,心中暗暗松了口气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他对于秦律的第一次试探,如今眼见朝堂上无人提出异议,顿时心头大定。

        只要开了这个头,日后若是再想要对秦法有所增益,那就要更容易一点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不过不能掉以轻心。自古变法,反对者皆是因为新的法律侵犯了他们的利益,故而才会群起而抵制。若是新法对其无害,除非食古不化之徒,否则直言反对者终是少数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对赵佗来说,他之所以选择从“入学室资格”这条律法下手,除了确实强国利民,有助于巩固秦国对诸侯故地的统治外,也是因为此条律法的更改并不会影响到众多公卿大臣的利益。

        在秦国,官吏的选拔制度,除了征辟、举荐、军功之外,还有很重要的一条,便是葆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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