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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赵佗所说的应侯之事,是指昔日秦昭襄王时代,丞相范雎举荐他的恩人郑安平为将,率军两万参与邯郸之战。

        结果郑安平一出征,其部就被赵军包围,在危急之下,郑安平为求保命,直接率两万秦军投降了赵国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样的行为,是赤裸裸的叛国。

        按秦法,郑安平此罪当诛,并祸及三族。

        作为举荐人,丞相范雎也应该受到同样的惩罚。

        但秦昭襄王信重范雎,不愿因为这件事情处罚自己的重臣,他赦免了范雎,还越发信重。甚至还下令全国,敢言郑安平之事者以同罪论处,并且反过来赏赐了范雎,让他安心。

        在这样的情况下又过了两年,应侯范雎所举荐的另一个恩人王稽,在做河东郡守的时候,被下属告发他私通诸侯,坐法诛杀。

        范雎再次遭到连坐,如此罪责连犯两次,让秦人群情汹汹,秦昭襄王无奈之下,才赐死了范雎。

        赵佗之所以在这个时候列举范雎的事情,除了赵高的情况和应侯十分相像外。

        还有一点,就是秦国有一个重要的法律形式,名为「廷行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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