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只要他们多留心,东西怎会遗失?他们但凡谨慎注意点就行了,费不了什么劲就能轻轻松松的赚到老百姓的银子,同时还不用赔偿,何乐而不为呢?”
王多麦听着一愣一愣的,到底是没读过书,在他眼里,有风险的事,都不应该插手。
所以当听到谢行俭说朝廷律法规定丢失东西,商队强制性要赔银子,他就觉得这买卖太不合理了。
毕竟丢东西又不是商队愿意丢,实在是因为他们不是正经的驿站专门负责送东西的,偶尔丢了也是常事,怪不了商队。
其实谢行俭的话没有说完。
敬元帝之所以出台保护老百姓的利益,而严惩商队,不过是换汤不换药,从另一方面剥削商人罢了。
要知道寄信这件事,明明是驿站的活,如今商队从民间分得一勺羹汤,敬元帝能不生气吗?
驿站赚的银子可是归属朝廷的啊,而商人通过寄信额外赚的银子,是不被朝廷所知的,所以这笔银子,朝廷收不了税。
户部便想出了一个法子,为了加重商人的负担,所以才出现了三倍赔偿的说法。
一旦上升到律法,商人接寄信生意时都会小心再小心,有些胆小的,直接声明不再收老百姓的钱帮忙送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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