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军总督,战时可以撤换行军都督职务,但除非特别情况譬如对方涉嫌叛变、叛逃或者临阵倒戈,否则不允许行使“使持节”杀行军都督的权力。
即便杀了人,事后也得接受军法司调查。
一旦判定是滥杀,行军总督也得负责。
所以,战时军法审判机构——军法司,以及军司随军制度,是要跟着行军制度一起实施的。
而军法司做出的判决,由此引发的行刑譬如死刑,除非皇帝特赦,必须严格执行,哪怕对方是宗室或者勋贵,否则就是笑话。
萧询听大将军说了一番,觉得很有道理,既然这制度先在两淮试行,那就先试试再说。
反正军法司由大将军主管,想来,必然能够有效震慑、约束将领们战时的行为。
。。。。。。
淮阴行在,行宫边上军营官署,都督宫城诸军事的大将军李笠,忙着签发军令,调动禁军进行各类布防。
与此同时,还要向周边驻军发布命令,做出各种布置,确保行在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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