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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数日后,上午,萧纲继续琢磨李笠的方略,越琢磨越觉得欢欣鼓舞,越琢磨越觉得“事不宜迟”。

        毫无疑问,年上缴至少七十万贯,这笔钱不能放过,而且越往后,会越多。

        其方略是否可行,萧纲和几位重臣议论过,觉得确实可行。

        只是实行起来十分复杂,主官必须精通货殖、冶铸,因为这全套方略要想实行成功,不能靠“农”,而要靠“工”和“商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还得把鄱阳郡当地大小豪强聚集起来,举全郡之力,把事情办好。

        朝廷不是没有精通“工”和“商”的官员,而李笠提出的方略很细,让其他人照着做不是不行。

        只是其中的许多措施和手段闻所未问,所以任用别人去办能否办成,萧纲没有底。

        最好的办法,就是让李笠来主持相关事务,那么....

        得任命李笠为鄱阳内史,还得兼少府寺职务。

        而李笠是鄱阳人。

        自汉以来,异地为官渐渐成为定制,虽然国朝不是没有特例,但是,那毕竟是权宜之计,如今,要给李笠破例,值得么?

        值不值得,无非是权衡利弊而已,只要利大于弊就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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