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第,入宫赴宴的侯安都,酒醒了一半,见儿子侯亶来请安,想起今日在酒宴上听到的一些消息,便问起儿子。
譬如,对田地征收田租,拟实行“累进税率”。
侯亶在转运司任职,对征收田租的相关事宜很清楚,便解释起来,却是从税制说起。
秦汉时代,实行算赋和口赋,到了后汉建安年间,天下大乱,丞相曹操行户调,按户征收定额税。
替代之前的算赋和口赋这两种税即人头税,和田租一起,成为国家的正式赋税。
曹魏时,户调制成为定制,晋时加以完善,征税对象主要是“户”。
后来天下再次大乱,南北对峙,南方的朝廷,继续实行户调制。
而北方又出现一个魏国,后来,魏国的土地制度实行“均田制”,税制,也改为以“丁”为征税对象的“租调制”。
此制规定: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田租、户调,一夫一妇每年纳粮若干石租、帛或布若干匹调。
此制度,随着魏分东西,又变成齐、周,延续下来。
南方,楚国建立后,经过一系列的检寺、检地、检籍,实际上已经开始实行均田制,所以,税制就是类同北方的租调制。
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